一、机构职能:
(一)部门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018号
邮编:650224
电话:0871-5747088
乘车路线:市内乘K1路、23路、57路、61路、79路、96路等公共汽车到金星立交桥站下车
网址:www.yndlr.gov.cn
(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其分工
(三)处室职责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规草案;组织协调厅内有关立法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调研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
3.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4.财务处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5.耕地保护处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6.地籍管理处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土地利用管理处
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8.矿产开发管理处
依法承办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及其转让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探矿权、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9.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省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全省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矿产资源政策。
10.地质环境处
拟定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11.地质勘查处
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全面掌握全省地质矿产勘查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负责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
12.执法监察处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13.人事教育处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起草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党群工作。
(四)所属单位
云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用地事务中心、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评审中心